工商時報
2007.07.24

【譚淑珍/台北報導】


行政院消保會近來接獲不少電話行銷保險糾紛申訴案件,由於電話推銷時間短促,許多重要資訊未被充分揭露,因而造成投保糾紛,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二十三日指出,若遇有投保疑問時,收到保單後有十天的契約撤銷期

    消保會昨日邀請金管會與公平會召開「電話行銷保險漸風行,糾紛出現怎自保?」記者會,會中,金管會官員表示,電話行銷過程中沒有經同意,卻視為同意納保,情節嚴重時,可撤銷業務員執照及公司該項業務。


   
所謂「視為同意納保」,金管會官員進一步解釋說,有時消費者接到電話行銷的電話時,口頭「」、「」、「」等話,就很容易被業務員視為同意納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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